2013年1月26日星期六

政法委书记--法律也要惧怕的人

政法委书记--法律也要惧怕的人

    各级政法委员会是党委依照党内规定,对同级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司法机关实施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上述各机关的政治工作和党的工作,支持、协调开展有关业务工作.
    在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下,有一类人,他们完全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他们是同级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司法机关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试问这种人哪里会惧怕任何中国的法律。这种人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法委书记。
    当这类人想要整老百姓的时候,同级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司法机关都是他的爪牙和手下。试问他又如何不会恃无忌惮。
    这也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明显的冤假错案,那怕媒体报道,老百姓也无处伸冤。因为中国共产党可以利用政法委书记恃无忌惮动用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司法机关迫害中国共产党想要迫害的人。这类被迫害的人在中国根本找不到正常途径通过法律伸张正义。法律对政法委书记基本是没有用的,是政法委书记用来迫害老百姓的工具。
    其实,我们从中可以清楚的知道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党内规定”在中国的实际权力要大于中国的法律。
    一个尊重百姓利益的国家,根本就不可能设政法委书记这样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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